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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都区教育局近期教育应知必做重点工作清单(2021.12)

发布时间:2021-12-13 浏览次数: 发布者: 来源:

一、党的教育方针

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双减”

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

三、“五项管理”

中小学生手机、睡眠、读物、作业、体质管理。

四、手机管理

1.学校应当告知学生和家长,原则上不得将个人手机带入校园;

2.学生确有将手机带入校园需求的,须经学生家长同意、书面提出申请,进校后应将手机交由学校统一保管,禁止带入课堂;

3.学校应将手机管理纳入学校日常管理,制定具体办法,明确统一保管的场所、方式、责任人,提供必要保管装置;

4.学校应通过设立校内公共电话、建立班主任沟通热线或提供其他家长便捷联系学生的途径等措施,解决学生与家长通话需求;

5.加强课堂教学和作业管理,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或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

五、睡眠管理

1.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应达到10小时,初中生应达到9小时,高中生应达到8小时;

2.合理确定中小学作息时间,小学上午上课时间一般不早于8:20,中学一般不早于8:00;

3.学校不得要求学生提前到校参加统一的教育教学活动,对于个别因家庭特殊情况提前到校学生,学校应提前开门、妥善安置;

4.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以课前预习、课后巩固、作业练习、微信群打卡等任何形式布置作业;

5.小学生就寝时间一般不晚于21:20;初中生一般不晚于22:00;高中生一般不晚于23:00。

六、读物管理

1.学校是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本校课外读物的遴选、审核工作;

2.进校园课外读物原则上每学年推荐一次。推荐程序应包括初选、评议、确认、备案等环节;

3.学校组织专门小组负责审核把关,统筹数量种类,确认推荐结果,公示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目录要向学生家长公开,坚持自愿购买原则,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学校不得组织统一购买;

5.学校图书馆购买课外读物按照《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销售课外读物;

7.课外读物是指教材和教辅之外的、进入校园供中小学生阅读的正式出版物(含数字出版产品)。

七、作业管理

1.建立作业管理制度或细则

2.建立作业校内公示制度,各班级在醒目位置对本班当天作业进行公示,各校每天随机抽取若干班级作业在学校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必须使用全市统一的公示表

3.建立作业统筹批改反馈纠错机制设立投诉电话

4.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书面作业,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

5.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初中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

6.抓作业总量“三统筹”(年级组统筹作业总时长、学科组统筹作业内容、班主任统筹班级动态)、抓作业质量“三提升”(提升作业设计理念的先进性、提升作业设计目标的系统性、提升作业设计内容的科学性)、抓作业评改“三严格”(严格作业评改的主体,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不得要求家长代为评改;严格作业评改的重点,教师要加强面批讲解,认真分析学情,做好答疑解惑,重点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加强辅导;严格作业评改的负面清单,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让家长给作业签字);

7.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

八、体质管理

1.从2017年秋季学期起,小学、初中体育课每周4课时,高中体育课每周3课时;

2.合理安排学生校内、校外体育活动时间,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

3.全面落实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坚持“两操两活动”制度,中小学校每天统一安排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

4.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真实、完整、有效地完成测试数据上报工作,制定相应的体质健康提升计划。

九、考试管理

1.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义务教育其他年级由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初中年级从不同学科的实际出发,可适当安排一次期中考试;

2.学校和班级不得组织周考、月考、单元考试等其他各类考试,也不得以测试、测验、限时练习、学情调研等各种名义变相组织考试;

3.初中毕业年级为适应学生毕业和升学需要,可在下学期正常完成课程教学任务后,在总复习阶段组织1—2次模拟考试,坚决禁止抢赶教学进度、提前结课备考;

4.不得组织任何与升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

5.学校期末考试命题要严格规范考试内容,合理控制考试难度,不得超越国家课程标准和学校教学进度;

6.学校期中期末考试实行等级评价,一般分4至5个等级;

7.考试结果不排名、不公布,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不得将考试结果在各类家长群传播;

8.不得按考试结果给学生调整分班、排座位、“贴标签”;

9.初中各学期期中期末考试成绩和初三下学期模拟考试成绩不得与升学挂钩;

10.严禁校外培训机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展或与学校联合开展考试。

十、课后服务

1.每周五天工作日必须开展课后服务,每天课后服务时间必须达到2小时;

2.课后服务时间为下午放学后时段,不包括中午托管时间;

3.不得只组织教师指导学生完成作业,不开展其他兴趣活动,也不得每周仅统一开展一两次兴趣活动,其他时间安排学生完成作业;

4.严格按照咸阳市规定标准收取课后服务费,不得超标准收费,并将收费标准向社会和家长公示。完全寄宿制学校不纳入课后服务范围,不得向学生收取课后服务费;

5.严禁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不得强制要求学生参加;

6.每学期开学前,学校要结合实际,科学合理制定课后服务实施方案,将课后服务时间、服务方式、服务内容、经费使用、绩效考核办法等情况报区教育局备案后实施;

7.按要求向社会公示课后服务的服务时间、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事项,并与自愿参加课后服务活动的学生家长签订课后服务自愿协议书。

8.课后服务费属服务性收费,由学校收取,不计入学校收入,学校所收取的课后服务费存入单位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往来资金专户”(注明单位名称及项目名称),收入挂往来“其他应付款”。学校在收取课后服务费时应使用相应的税务发票。税务登记的办理、发票领用开具、纳税申报等具体业务,与税务部门对接办理。

十一、“三个课堂”

“第一课堂”是指严格执行国家课程及地方课程的教育教学“主阵地”,主要是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统编教材,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这是通常意义上所指的在教室上课。

“第二课堂”仍是指校内学习场所,是除“第一课堂”之外的所有校内资源,通过功能部室、音乐体育场馆、社团活动场地、文化走廊等场所,进一步发挥好学校育人和服务功能。

“第三课堂”是指走出校门以外的社会实践学习锻炼场所,主要以研学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文化馆、博物馆等校外教育服务设施和志愿者服务、社区服务为活动载体的课堂。

十二、课堂革命

1.课堂物态形式的改变,融合运用现代技术手段,重视情境教学与问题导向,全面开展自主式、合作式、探究式、互动式、项目化教学;

2.课堂教学形态的改变,以学生发展为主线,提高课堂教学设计质量,重视差异化教学和个别化指导,实现学生主动学习、积极提问、自主探究。

十三、控辍保学

1.“七长”:县(区)长、县(区)教育局长、乡(镇)长、村长、校长、家长、师长;

2.“一册两表四书”:适龄儿童少年花名册、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情况统计表、在校儿童少年变动情况登计表、新生入学通知书、困难学生缓(免)入学通知书、辍学学生督促通知书、不按时入学学生家长处罚通知书;

3.五类特殊群体学生:单亲家庭、留守儿童、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心理行为异常学生;

4.每月10日前完成控辍保学线上、线下月报工作;

5.建立疑似辍学学生“一生一表”工作台账,常态化开展排查和劝返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不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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